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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公告
时间:2024-08-09  作者:院扫黑办  新闻来源:兰检信息工作室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畅通社会公众反映涉黑线索渠道,现将兰坪人民检察院举报方式、电子邮箱、举报信箱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86--32118572.电子邮箱:2854133293@qq.com3.举报信箱: 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邮编:671400)

二、举报内容

1.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2.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6.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7.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等黑恶势力;8.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或者纵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2.其他有组织违法犯罪情形。

三、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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