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上午,兰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鹿辉平一行6人到兰坪县人民检察院调研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情况。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鹿辉平一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进行调研。
座谈会上,兰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耀明全面汇报了本院近三年办理不捕不诉案件情况、不捕率上升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举措。县检察院其他与会人员从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等方面向调研组补充汇报了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具体情况。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县法院、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从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加强案件沟通、严把案件质量关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与会各方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调研组指出,兰坪县检察院的汇报内容详实、原因分析到位,明确了下步工作举措,公安、检察双方应当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司法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把不捕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调研组要求:
一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检察机关的不捕权。不批准逮捕职权是审查逮捕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公安机关的有效手段之一,要在程序上加强规范,更充分、更正确地行使不捕权。
二是牢固树立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核心的执法观念。严格把握审查逮捕案件事实与证据标准,充分发挥不捕权在侦查监督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依法适用不捕权。加强队伍业务知识和执法理念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刑事司法政策的能力。
四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要加强跟踪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加强引导侦查,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补强证据。
会后,调研组一行对县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材料进行监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