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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使用方法
时间:2018-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使用方法


一、在浏览器中输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或“www.ajxxgk.gy.cn”(如图所示),登录案件信息公开网。



二、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可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浏览和法律文书查阅等操作。



三、其中重要案件信息浏览与法律文书的查阅不受身份的限制,社会公众通过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即可直接查阅已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的法律文书,了解最新的检务动态。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则需相关当事人到检察院进行身份认证并注册账号后方可操作。


四、注册程序 递交材料

相关当事人 绑定账号 检察人员





五、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须知

(一)查询对象: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行案件

(二)查询主体: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民行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三)查询事项:相关案件的案由、受理(立案)时间、强制措施、办理期限、审结日期、审结处理结果、办案部门等案件程序事项。

(四)查询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查询人系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提交①委托人身份证明、②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③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④律师资格证、⑤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六、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须知

(一)预约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预约事项:提出侦查期间会见、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提交或收集、调取证明材料,当面听取意见等申请事项。

(三)辩护人、代理人首次申请预约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 ①委托人身份证明、②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③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申请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④律师资格证、⑤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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