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会场纪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8日;
现场报名: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和生丽,联系电话:0886-3212000;
邮箱报名:934491022@qq.com;
报名材料:填写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签名或盖章,一式两份(需附证件照)。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9日
听证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