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9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3年10月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还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按照计划及有关文件要求的学习内容有序开展中心组学习,2023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将学习内容学深学透,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和问题导向,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赢共赢”。二是严格审核交流发言材料,坚决杜绝涉嫌网络下载和抄袭,提高文稿质量和水平,确保文稿结构清晰严谨,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提出措施切实可行,善于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党组交流发言材料、述职报告等必须经党组书记审核签字。三是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会议和全院干警每周学习例会再次对党的二十大报告逐章逐句进行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推动检察工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次中心组学习都对学习的主题设置、时间安排、质量要求、研讨交流等方面做出具体的细化,严格按计划执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三会一课”“主题教育”等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和问题导向,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赢共赢”。(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第一议题’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修订完善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检察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等内容列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开展学习。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抓好班子成员的自学和集中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综合素能,进一步在深入、扎实上下功夫,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见实效,达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效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履行检察职能有差距”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大幅上升,截至目前,已经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已经超过90%、诉前羁押率不断降低;二是纠正遗漏罪行4人,纠正漏犯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三是充分履行派驻检察室工作职责,通过派驻检察室开展驻村、普法强基、下乡办案等工作;四是加大对驻所检察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知识相关培训,分管领导加强对驻所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驻所检察室工作程序,完善笔录,认真填录工作日记,不断提升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五是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件,经由刑事案件综合履职产生公益诉讼案件2件,即针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酒水经营户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问题,向履职不到位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目前两家行政机关已做整改并回复;六是2023年9月14日,与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兰坪县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快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业务办理;七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办案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提高了办案质效,增强了创新能力,对下一步办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积极推动典型案(事)选树工作有积极作用。11-12月,共向上级检察院报送《和某与县人民政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监督案》《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执行缴纳罚款及恢复土地原状决定检察监督案》《沙某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监督案》《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案》5个典型案例。2023年被怒江检察杂志选登典型案例3篇。八是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1件,在本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申请人收到对方支付的欠款10600元后,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九是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专项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制定本院方案,设置行刑衔接监督办案小组,已完成5件反向衔接案件,确保专项活动成效明显。十是认真组织学习最高检于2023年3月21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监督专项。2023年10月23日,针对发现的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在办理多个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事项不全问题,向该队提出检察建议1份(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已经收到回复。(已整改完成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具体问题,正在整改第一项、第二项具体问题,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全面”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落实到位。重新下发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意识形态分管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加强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力度,将近期发生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典型案例纳入学习内容,学习新闻宣传负面舆情“三同步”处理的典型案例,加强舆情处置能力、引导能力和管控能力。三是增加专题学习次数。2024年,将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3次。建立全院干警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开展有关知识及正反典型案例的常态化学习,强化了对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思想教育培训。四是完善《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联络人、新闻发言程序,并根据工作变动及时更新。五是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坚持守土尽责,切实管理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六大阵地,对“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的900余篇信息和宣传稿件一律实行三级审核把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严控涉检网络舆情风险。(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落实保密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研究制定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微信使用管理制度》,提交院党组会审议。二是责成检察技术人员对全院22台非涉密电脑进行全面检查,共发现疑似涉密文件18份,其中1份为误标识为涉密文件,另17份为领导讲话,已清除处理,确保涉密文件“零存储”。三是研究制定了《兰坪县检察院保密工作制度》,并已确定专人负责涉密文件的领取和清退。(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于11月10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2023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听取了班子成员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二是已制定《兰坪县人民检察院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兰坪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外出报备制度》等十余项制度,法定节假日前均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每周例会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常态化管理监督。(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落实‘两个革命’有差距”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针对2022年度因审核把关不严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情况,我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办理情况剖析报告报送州院,并对个人作出通报。以案为鉴,通过此次事件,我院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截至目前承办的案件无撤回起诉案件,无判决无罪案件,无因审查把关不严,案件定性不准,被评为瑕疵或不合格案件。二是针对因延误会议通知,被州院通报批评的情况,院党组第一时间责成办公室负责人作出检讨,报送州院检务督察部及州院办公室,汲取深刻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强化落实纪律作风建设,建立“三法三化”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作风。三是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工作落实,部门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对涉密文件、办案卷宗材料管理进行检查,目前共开展检查5次,暂未发现问题。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蓬勃动力,党组研究制定《兰坪县人民检察院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不断加大作风效能建设力度。四是拟定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公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上报文件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五是修改完善《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每月通报“三个规定”填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已填报23件,同比上升228%。2023年未出现漏报的情况。(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于11月10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2023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分管领导汇报了“一岗双责”情况,主要领导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结合法定节假日集体廉政谈话的有关要求,通过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023年10月以来,已开展廉政谈话及警示教育5次,对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坚决”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针对同一工作组接待两餐,工作组补发了接待函。二是体检费用方面,于2023年9月共计退回46人13961元,其中,男干警每人退回387元,女干警每人退回247元(未婚女干警退回216元);培训费用方面,于2023年9月共计退回46人7900元,每人退费172元。三是建立《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公车管理办法》《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耗材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对公务接待、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公务车辆使用等进行规范管理,2023年未发生类似事件。(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工会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院工会主席及财务人员于11月28日参加了县总工会举办的“2023年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与使用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熟悉了工会经费收支细则,4名干警于2023年9月17退回超范围慰问经费1600元。二是修订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工会慰问标准及福利办法》提交党组会审议,进一步完善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经与县工会沟通,将扩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购买花种560元退回工会。(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进展
组织财务部门认真学习省、州县有关财务收支管理的规定、《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财经纪律并制定《兰坪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财务审核、支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主动参与“三重一大”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重要会议,进行实时监督;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聚焦派驻监督职能,督促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通过座谈、参加党组会、全体干警大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日常谈心谈话、廉政把关等监督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结合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一把手”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增强派驻监督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关于“‘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进展
进一步修订完善《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责成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认真把关提交党组会的事项,完善党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党组班子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抓,坚持党建引领,抓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强党建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推动党建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醒,10月以来,已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及警示教育5次。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守牢思想“红线”、筑牢行为“底线”。三是建立了《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组织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主要领导每年不低于5次参加院组织的支部活动。四是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每年每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实现了警示提醒谈话日常化。(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对标对表巩固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各方面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鼓励党员积极参加全院性工作、活动、案件办理,尤其是有困难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的要求,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截至目前全院共办理民生实事62件。二是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党组+党支部+党小组”三级学习教育监督管理体系,紧盯“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党组成员、支委委员、党小组组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党员积分管理,党支部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定期通报提醒,作为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认真学习党建工作优秀的单位,全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形成特色亮点,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全力打造“党建+检察业务”工作品牌,推动党建引领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结合本次巡察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压实整改责任,实现了巡察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二是根据党组专题研究整改事项,持续推动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进展
一是针对反馈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党组专题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建立相关制度,强化跟踪督办,定时对账盘点,限时整改销号,确保反馈的情况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制定《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24版》,包含党务方面3项制度,行政事务方面12项制度,队伍管理方面4项制度,司法办案方面3项制度,不断巩固整改成效,通过精准监督,促进成果转化。(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政信箱:兰坪县三江大道,联系电话:3212561;邮箱:5024498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