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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22-07-26  作者:  新闻来源:院政治部  【字号:大 | 中 | 小】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2号),《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我院内设机构将设置为3+2模式,即分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检务督查、督察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离退休人员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党群工作由党支部负责,机关安全事务保障及车辆管理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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